所在地区: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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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专科(高职)政法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七、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区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我院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方向由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及综合的顺序,高分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