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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本科政法类公办

体检标准

(二)身体条件。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 1.70 米,体重不低于50 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 米,体重不低于45 公斤;身体匀称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有良好的协调性和柔韧性;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为4.8 (含)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须在正常范围内;思维敏捷,心理健康。

(三)体能条件。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为:

男生:①立定跳远,2.2米以上(含);

②50米跑,7〞1以内(含);

或4×10米折返跑:12〞2(含)

③俯卧撑,10秒钟完成6次以上(含)。

女生:①立定跳远,1.5米以上(含);

②50米跑,8〞6以内(含);

或4×10米折返跑:13〞2(含)

③仰卧起坐,10秒钟完成5次以上(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