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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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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五、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具体的规则如下:

  (一)平行志愿按招生计划1:1申请投档;顺序志愿按招生计划1:1.2申请投档。

  (二)对于档案投入我校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三)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优先录取具备艺术、体育等特长的。

  (四)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按加分后总分顺序录取。

  (五)音乐表演、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艺术专业招生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按高考综合分(总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美术教育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执行。

  (六)全部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七)英语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具有英语口试成绩;报读小学教育(全科教师)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招生面试。

  (八)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计算机自动投档。录取名单将及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九)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十)录取结束我校不受理退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