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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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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
本科医药类公办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十九条 我校学费标准一般为4000—6000元/年/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