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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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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

体检标准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二条 本科层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特征要求:不招色盲。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条件有要求,请男身高低于4250px、女身高低于3950px,以及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低于4.8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