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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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普通专业录取方案:

  江苏省: 在统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省控线的考生中,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文化总分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C,必测科目等级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江苏省外:在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院校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严格按文化总分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为0 分。

  (2)艺术、体育类录取方案:

  江苏省美术类、体育类(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进档艺术、体育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D 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江苏省外美术类:

  使用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份,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将其文化分与统考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我校预留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本年度预留计划用于解决我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4)对录取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徐州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