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四年 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环境科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相关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科研机构从事环境污染防治与修复、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科学研究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