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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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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陕西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依据陕西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九条 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必须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身体要求:(1)轮机工程技术、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员体检标准》;(2)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航海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要求男性,其它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