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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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和志愿填报顺序预录取,如所报专业均不能预录,则实行调剂预录,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有关学院录取办法的具体方案以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非英语专业对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等有术科考试成绩的专业,录取办法原则上是在术科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第十七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