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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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语言类民办
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院校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按照院校志愿,依次录取剩余考生,直至计划满额。
2.按照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优先安排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相应专业额满,依次安排考生剩余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调剂者,随机调剂至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因考生不服从调剂退档造成的计划缺额,按各省相关政策,依分数高低顺序录取递补考生,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5.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6.录取相同条件的考生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情况(针对春季高考考生)等因素,择优录取。
7.各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各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
8.录取中考生各项加、降分情况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