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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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
专科(高职)政法类公办
录取规则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政审合格;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
第七条 我院司法警务(监所管理)、行政执行(戒毒管理)、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专业2018年在湖北省提前批公安司法类专科录取,考生入学后需按具体要求进行体检、面试、政审,择优录取。
第八条 我院录取的考生,均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我院按照高考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考生,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我院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十条 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我院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