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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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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全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若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完成全部专业志愿录取后,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然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相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应历届比例限制。

  3、身体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