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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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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云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医药类民办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学院学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12000元/生/年,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医学、药学、中药学、医学美容技术11000元/生/年,康复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10000元/生/年(学费若有变动,以学校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审批的为准。学院在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上有明确公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2018年招生简章及入学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