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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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录取新生身体健康情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2018年普通类,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按顺序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体育类在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美术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在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艺术类音乐教育专业在高职(专科)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录取时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美术类:美术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

  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美术专业课成绩分均达到省招考委规定最低控制分数,按辽宁省招考委投档的综合成绩(文化课/2+美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

  音乐类:音乐教育专业

  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音乐基础课、音乐艺术分均达到省招委规定最低控制分数,如果考生同时参加[流行(钢琴)、流行(其它器乐)、美声钢琴、民声钢琴、美声(民声)]加试的,音乐艺术分取以上5科成绩中最高分作为音乐艺术分,最后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课分+音乐艺术分

  7.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招考委规定最低控制分数,按辽宁省招考委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进档考生分数相同的处理办法

  进档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体育(理类) :优先录取“体育专业分”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体育(文)类:优先录取“体育专业分”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美术类艺术(文):优先录取“综合分”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美术专业课成绩、语文”成绩高者优先;美术类艺术(理):优先录取“综合分”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美术专业课成绩、数学”成绩高者优先;音乐类艺术(文):优先录取“综合分”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音乐艺术分、语文”成绩高者优先;音乐类艺术(理):优先录取“综合分”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音乐艺术分、数学”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