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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级差。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所有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B。

  五、同分条件下,外省市考生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上海市考生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区、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上海考生投档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总分/专业总分)】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省级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招办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