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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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财务会计类(会计)(中外合作办学)、经济贸易类(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21000元;艺术设计(中韩联合培养专班)专业每生每年238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15000至16500元。住宿标准:八人间、六人间、五人间、四人间,住宿费1200至1950元/学年。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按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计收,学生在学制规定时间完成学业所交纳的总学费,按照不高于物价部门现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原则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