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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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

招生政策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学院的招生工作应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禁止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介入学院的招生工作。

  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按照国家规定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我院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学院录取批次

  河南省:普通本科各专业在本科第三批录取,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提前批艺术类本科B段录取;普通专科各专业在高职高专第二批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专科各专业在提前批的体育类专科和艺术类专科批次录取。

  其余省份招生专业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