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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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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2、 我院各专业录取均无语种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对享受全国性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承认其加分后总分数并按此分数进行录取;对享受地方性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审批后录取。

  5、 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将已投档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及分数进行各个专业的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依次按后续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6、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