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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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收费标准

2018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