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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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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教委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顺序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20%投档,平行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05%投档。

  2.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专业为考生填报第一专业。如有同分,以外语、语文、数学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若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省市要求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规定资格线,进档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同分,以外语、语文、数学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若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省市要求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认可省市级美术类统考成绩(如省市无编导类统考时)。

  5.凡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均须取得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证或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进档后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以外语、语文、数学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各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省市要求处理。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二、若生源不足,我校可以按照省级招办要求参加降分录取或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高专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不低于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