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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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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国家级骨干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体检标准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其中,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中美合作)、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幕墙)、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