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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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1. 投档比例

  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105%。(注:辽宁省投档比例100%)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录取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所有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按分数优先择优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进行由高到底排序,择优录取,当三科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根据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比较,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