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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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收费标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我校按四川省有关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奖、贷、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国家政策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提供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发布以后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有不相适应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