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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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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省内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所有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学生,学院将按相关文件处理。对于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病史的,学院将作不予入学处理。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序号

层次

专业代码

专业(类)名称

选考科目数

选考科目范围

1

高职(专科)

610305

电信服务与管理

0

不限

2

高职(专科)

630701

市场营销

3

技术 思想政治 历史

3

高职(专科)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0

不限

4

高职(专科)

610212

移动应用开发

3

物理 化学 技术

5

高职(专科)

610205

软件技术

3

物理 化学 技术

6

高职(专科)

630201

金融管理

3

思想政治 历史 技术

7

高职(专科)

600702

快递运营管理

3

技术 地理 物理

8

高职(专科)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3

技术 历史 地理

9

高职(专科)

610304

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

3

技术 地理 物理

10

高职(专科)

610306

光通信技术

3

技术 地理 物理

11

高职(专科)

610301

通信技术

3

技术 物理 化学

12

高职(专科)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技术 物理 化学

13

高职(专科)

610303

通信系统运行管理

3

技术 物理 化学

14

高职(专科)

610302

移动通信技术

3

技术 物理 化学

15

高职(专科)

610106

智能监控技术应用

3

技术 物理 化学

第十八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十九条 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浙江省201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及相关录取规则,对符合我院章程要求且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分专业(专业类)按总分排序,专业排序名次在学院该专业(专业类)缺额计划数以内的(含缺额计划数),予以投档;对于投档考生,学院逐一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提交录取意见。

2.对于同分考生,按照浙江省201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3.我院2018年面向浙江、福建、江西、江苏、安徽、甘肃、云南、贵州、四川九个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省外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所有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学生,学院将按相关文件处理。对于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病史的,学院将作不予入学处理。

  第十七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十八条 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招生省市相应批次招生的投档规则和我院的生源情况及投档比例所确定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学院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某一位考生,首先检索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再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至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时,根据专业服从与否分别处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进档的同分考生,按照该考生所在省市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确定考生间录取顺序。

  3.对于江苏省考生,理科类考生要求选择测试科目为物理;文科类考生要求选择测试科目为历史,必测科目要求4C,技术科目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录取。

  4. 我院2018年面向浙江、福建、江西、江苏、安徽、甘肃、云南、贵州、四川九个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