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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学前教育7800元/生.学年,语文教育5250元/生.学年,数学教育5250元/生.学年,英语教育5250元/生.学年,美术教育10000元/生.学年,音乐教育100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6410元/生.学年,现代教育技术5250元/生.学年,商务英语5250元/生.学年。

  住宿费:1100元/生.学年;教材费:预交500元/生.学年,定期结算。以上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准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