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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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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国家级示范

录取规则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体检的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1)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身高1.65米及以上,无口吃,无色盲(弱);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体检要求:身高1.55米及以上,无口吃,无色盲(弱);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2018年将按照各招生省(市、区)的要求确定录取方式。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需获得辽宁省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计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艺术理科按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艺术文科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