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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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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财经类公办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国家级示范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应用英语等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对于综合素质高、有文、体专长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3.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对进档考生,采取“志愿清”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限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取得《全省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考生,须取得我校2018年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7.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8.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9.春季高考各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0.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