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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
本科财经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各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各专业无相关科目加试要求,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按招生计划数,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 认可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政策性加(降)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各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本科第二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CC。

  五、同分处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所在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对于上海考生,同时参考考生的上海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

  六、艺术类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

  2、进档考生,遵循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统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若考生同时取得多个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可以兼报相应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