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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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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国家级骨干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批次:山东省各科类均为专科(高职)批,单独招生提前录取,其他省区依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

  (三)录取规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按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考生位次;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省外全部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的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限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取得《全省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东营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7.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8.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学校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非统考专业承认具备专业测试资格的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证)。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9.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它语种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10.我校对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设限制。

  1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12.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13.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