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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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本科医药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文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2.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专业录取时按 “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5.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6.考虑到学院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及以后就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我校。
7.考生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8.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