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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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C档)国家级示范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四、录取规则
已参加高考统考,填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志愿,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规则择优录取,具体为:
1.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按出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出档成绩相同,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下同),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按出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对报读专业超过六个的,原则上仅按前六个专业择优录取。
2.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
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按出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出档成绩相同,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按出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对报读专业超过六个的,原则上仅按前六个专业择优录取。
3.理工类和文史类考生录取规则
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理工类和文史类考生,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按出档成绩(高考总分,含照顾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出档成绩相同,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下同),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按出档成绩(高考总分,含照顾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对报读专业超过六个的,原则上仅按前六个专业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