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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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落实。

  第九条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后,艺术类相关专业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单考、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者即初步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第十条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即对投档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

  第十三条 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英语、综合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英语、综合的顺序择优录取(各省级招考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必须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必须合格。

  1.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表演、动画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文、艺术理考生统一排队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优先按照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线上生源不足的,以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认可的其他院校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动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4.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过程中若考生生源不足,学校按各省级招考部门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 我校招生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必修外语课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课以英语讲授为主。

  第十八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在录取工作中提供的电子投档单为录取依据并严格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审查,根据国家教育部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或体检不合格、以及其他符合法定情形可不予录取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反社会治安条例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示的可以不予录取的身体疾患的,我校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