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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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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
专科(高职)政法类公办

录取规则

  我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我院对投档的上线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专业。对投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此专业人数已满、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所报专业都不能录取,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

  第二十条 报考我院高职高专批次和对口升学批次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身高、体重、视力等没有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院司法类提前专科批次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除了按照《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唇裂、对眼、斜视、斜肩、各种疤痕等),无残疾;

  2、无口吃,两耳无重听,两眼无色弱、色盲,裸眼视力在4.7以上;

  3、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

  4、男性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体重不低于45公斤;

  第二十二条 我院对报考司法类提前专科批次专业的考生不再进行现场面试,相关数据以高招体检表电子信息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学院也会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