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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本科理工类公办

招生政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方法

我校艺术类录取在本科提前批次,有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北省考生须联考成绩达相应批次合格线,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的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成绩直接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没有文化课单科成绩限制。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省外考生须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直接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没有文化课单科成绩限制。

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原始分考生。

对少数名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经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继续面向河北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在本一特殊类型(本科预科)批次录取,其中文史15人,理工45人,招收少数民族考生(除汉族之外均可),毕业后在河北省就业。报考民族预科班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在本科一批提档分数线下80分择优录取。

招收的民族预科班学生在预科学习期间实行集中培养,培养任务由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承担,学制一年,学费3500元/生,住宿费每生500-800元。预科学习结束后,根据学习成绩和思想道德综合考评,成绩合格颁发民族预科班学习结业证,转入本科院校学习,其转入专业及计划人数在预科结束时确定。学费按预科录取当年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其他方面享有本科院校同年录取新生的相同待遇。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56号,电话:0311-86263563。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在录取问题上,往届生同应届生享受同等待遇。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我校学生转专业的相关办法,普通本科在校生第一学年结束时学位课、必修课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含)以上;学习成绩在本专业(类)排名前20%(含)以内,且无重修、补考;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且品德优良;可在第三学期初申请转专业。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该专业学生总数的10%。 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必须与本人高考招生时类别一致,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一般不能跨类互转。对单独招生(含专接本)、提前批录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类型专业的学生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类)。

其它

1、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余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只有英语、俄语教师,建议英语、俄语语种考生报考。另外,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信息工程、电子商务、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2、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3、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

4、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数学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