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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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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云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四、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填报我校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 3.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5.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6.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校将按规定报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8.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网站(www.ynenc.cn)查询录取结果。 9.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 10.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11.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入学前须进行兵役登记,报名时需携带《公民兵役证》或兵役登记相关证明。兵役登记网址(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在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广西省、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等8个省份进行招生,院校国际标准代码是:13761,云南省填报志愿代码:5349,其他省份因填报志愿代码每年都有变化,必须参照当年本省的高考填报志愿指南等官方书籍,有疑问的可以拨打我校招生办电话咨询:0871-68870811 6887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