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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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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招生政策

  1.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时,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第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分数择优录取,调剂至缺额专业。

  4.专业录取时,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政策,学校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6.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体育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照体育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7.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8.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9.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英语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

  11.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12.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www.hhxyzsb.com)查询。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