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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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重庆市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每学年每生5500元。
第二十八条 住宿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其中:普通住宿10人间500元/学年;公寓住宿6人间1000元/学年;公寓住宿4人间1200元/学年。
第二十九条 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以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