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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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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按各省市规定比例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所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在各省市规定的高职录取控制线以上。 2、投档考生根据我院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分别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比较,择优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理不分的省市在专业录取时,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5、我院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不设分数级差,按总分优先原则录取。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高专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C等级。五、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市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按总分优先排序,遵循考生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比较专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