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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内蒙古录取规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4.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附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九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之上;

  3.考生专业成绩(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在所在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之上;

  4.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播音、编导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排序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在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6.内蒙古录取规则:美术、音乐类专业采取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播音、编导类按照“排序总分=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7.对艺术专业成绩(排序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同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其他录取要求

  1.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日语或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只做英语教学安排。

  2.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3.因我校本科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较高,招生批次、投档单位或者招生代码单列,在此类专业间可以接受专业调剂。在此类专业和普通学费专业在同一批次同一投档单位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4.我校本科护理学专业对男生仅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女生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