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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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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本科财经类民办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相关投档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四川省按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其他省份按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原则,综合考量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予以安排录取专业。在录取原则下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配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参考考生其它专业志愿调剂录取到同类别其它专业。

  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我院招收的非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一、艺术类美术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美术专业高考的考生。体育类专业只招收参加体育类专业高考的考生。

  二、文化成绩认定:

  依据各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并应达到当地招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本、专科分数线。

  三、专业成绩认定:

  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认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成绩。

  四、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与专业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四川省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按专业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将结合当地教育考试院(招办)要求进行。

  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四川省体育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按专业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将结合当地教育考试院(招办)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我院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且文理兼收。

  第十五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年)。色弱色盲考生限报艺术类专业。

  第十八条 录取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与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不能互调,且同类别专业间亦不能调整。

  第十九条 为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我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具印,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位条件者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故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一律不予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