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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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⒉录取批次为专科批。
⒊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专业间平行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⒋对加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总分数为录取分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综合成绩顺序比较单科成绩选择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