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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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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云南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