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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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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其中: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

  3.同分处理: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文科按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按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专业调剂: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其中:上海普通类本科专业考生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选考科目等情况予以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二)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录取规则:

  1.总分:提供折算总分的省市依据其折算总分,不提供折算总分省市按我校折算总分。总分=(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满分)×50。

  2.专业录取: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招生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分线的考生,进档后依据总分高低,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

  3.同分处理: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统考成绩、英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专业调剂:参照普通类专业。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海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全市排名前80名(含同分),且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分线,可直接取得录取资格,但专业分配时须按其总分高低排序。

  (三)其他相关规则

  1.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2.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征集志愿后投档,投档人数按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缺额数;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3.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4.江苏省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专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C;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考生的成绩等第要求按本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