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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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教育厅共同核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一条 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