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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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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
专科(高职)体育类公办

收费标准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12]费356号、闽价费[2000]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 [2007]费75号、闽价费[2010]296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