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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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其他类民办
录取规则
五、录取规则
1.公平选拔、公平竞争、阳光招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
3.一般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无分数级差要求。
4.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5.加分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
6.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生活能自理的残障考生,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7. 录取信息按教育部和四川省的统一规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院电话或官网查询。
8.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