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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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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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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所有外语教学使用英语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5、录取规则:

  (1)浙江省录取规则

  学校自2017年起在浙江省实施招生考试综合改革录取,对各专业设定了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填报相关志愿,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录取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每一段录取时,根据考生分数优先原则,对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2)其他省份录取规则

  A、对采用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的省市,执行该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B、对采用院校志愿优先的省市,执行该省市的投档规定,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C、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按实考分数排序,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D、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E、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体育和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