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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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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体检标准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校后,我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由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我校不予录取色弱、色盲等不符合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

患有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患有失明、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者、肢体残疾、脑瘫等以上疾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我校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