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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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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北京市教委
本科语言类民办独立学院

体检标准

  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上规定的不能录取的情况外,根据本院的专业培养要求和行业从业要求等特点,对有下列疾病或缺憾者,学院不予录取:

  1.色盲;

  2.肢体残疾;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

  4.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