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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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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贵州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以2018年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投档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除去政策加分后录取总分高的考生;如除去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为: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相关科目:文史类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综合。

  (三)录取志愿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专业安排及退档: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七条 身体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 收费及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团体奖学金、勤工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建立以国家资助为主的“奖、助、贷、勤、减、补”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

  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20号),我校录取的贵州籍农村贫困学生,在开学报到时凭“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可享受“本科383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学费,学校只收取超出以上标准的部分”的资助政策。

  第十条 我校录取的本科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茅台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我校所录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或其他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我校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按本章程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

  (一)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我校的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做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二)我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